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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女子ATM机上捡到他人银行卡,盗刷7000元一分没花就被抓, 你怎么看?
这个事情要从这两方面来说:
一.站在持卡人角度。每次取钱后,一定要记得把钱拿好,把卡退出,拿到卡后,再离开。发生这个事情,和自己粗心大意不无关系。
二.站在本案盗取者的角度。你发现前面,前面人的卡没有退出系统,不要有贪念,因为这个钱不是你的,动力你就违法了,这个和你在街上捡到钱不是一个概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能喊那个人就喊他,如果不能喊,就把卡捡到交给银行,银行有办法联系到持卡人的。如果是离行式自助设备,那么你可以把卡插进去让卡被吞掉,这样,银行工作人员下次加钞的时候就可以拿到吞没卡,然后联系持卡人的。
总之一句话,不要有贪念。
您好,这种行为属于犯法行为。《民法通则》第92条限定,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捡钱不还,如果明知失主是谁却拒不返还,且金额数量较大,也只可能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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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该女子行为是犯法行为,首先,根据刑法196条中一条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在明知是前面取款人的信用卡而为之,多次操作提取现金。
二、虽然現金没用,其行为也构成违法,且分几次取款,她应当为她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在当今法制社会中,我们一定要学法,懂法,不要贪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只有通过辛辛苦苦劳动才能收获满满。
首先可以确认的一点被抓是没有毛病的,当事人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时人其实已经盗刷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只是还没有来及去消费。法律有规定盗窃他人卡片进行取钱 的行为可以定义为盗窃罪,盗窃罪依据盗窃的金额进行定罪。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人偷盗之后退还赃款的视为犯罪既遂之后的悔过行为不影响定罪,但法院可做从轻处理的依据。
第一,首先,要懂法、学法。我们生活在今天的法制社会,一定不要犯不懂法的错误。很多时候,法律是保护弱者的,但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变成被法律惩罚的人呢?就是因为不懂法。学法的方式很多,我推荐两个方式:
1、看普法栏目,《今日说法》这个栏目,虽然现在没落了,但是不可否认,作为一个普法节目,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很多节目,揭示的法律问题,也基本上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忽略的问题,经常看普法栏目,就不会犯这些常识性的错误。
2、生活中,一定要有一个律师朋友。我喜欢一个广告词,因为专业,所以更好。有一个律师朋友,能让自己在法律上少走很多弯路。实际上,在发达国家,基本上人人都有自己的律师,这说明这是生活的必须。而我们呢,好太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无意义的事情上。我们平常也经常会犯东宁女子的错误,让我们为自己的无知买单。看起来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其实是交了学费而已。
第二,老生常谈的话题,小便宜不可贪。这个世界上,最贵的东西,就是免费的东西。可想可知,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背后的代价,是多么的高昂。我们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这就赌博是一个道理。赌徒总是暗示自己,输100回,赢一回,就全回本了。实际上,真相往往是,你赢了100回, 最后输了一回,就倾家荡产了,这种才更是生活的真相。
第三,法律保护弱者,这是没问题的。但是法律总是保护的是强势的弱者,这是很多人没有细究的。所以,在我们感慨自己不懂法的情况下,也要有强势反击的思维和方式,这才是保护自己的万全之策。不要总是期望谁来保护自己,关键时候,还是自己在保护自己。善用法律的武器,总有翻盘的机会。想想那个故事:一个小偷入室偷盗,碰到女主人,欲行强奸。自己的供述,让他判10年。法律系本科生的方案,让他判3年。硕士生的方案,让他判半年。而博士生的方案,可以立马让他无罪释放。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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